索 引 號 | FZ09100-2000-2023-00276 | 文號 | 連政〔2023〕147 號 |
發布機構 | 連江縣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12-20 |
標題 | 連江縣人民政府關于350122-GA-A-45號地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補充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內容概述 | 連江縣人民政府關于350122-GA-A-45號地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補充公告 |
索 引 號 | FZ09100-2000-2023-00276 | ||
文號 | 連政〔2023〕147 號 | ||
發布機構 | 連江縣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12-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標題 | 連江縣人民政府關于350122-GA-A-45號地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補充公告 | ||
內容概述 | 連江縣人民政府關于350122-GA-A-45號地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補充公告 |
為實施連江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我縣已于2022年12月27日發布《連江縣人民政府關于350122-GA-A-45號地塊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連政〔2022〕174號),公告時間為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27日,根據省政府統一部署,2023年9月8日起,我縣實施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現發布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連江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連政綜〔2023〕197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由原來的55.5萬元/公頃調整為57.75萬元/公頃。地類調節系數均為1.0。
青苗補償費繼續按照2.22萬元/公頃計發;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等補償繼續按照原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連政〔2022〕174號)執行。
二、補償登記
本補充公告公示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原簽訂協議、不動產權權屬證明材料,到潘渡鎮人民政府辦理新舊標準差額部分補償登記。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鎮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小組所在地予以張貼,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本項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鎮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出聽證申請。
其他事項仍按原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連政〔2022〕174號)繼續執行。
連江縣人民政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