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FZ09100-0200-2022-00166 | 文號 | 連政規〔2022〕1號 |
發布機構 | 連江縣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8-10 |
標題 | 連江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規定 | 有效性 | 有效 |
內容概述 | 連政規〔 2022 〕 1號為了進一步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管理,促進我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辦發〔 2011 〕 4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修訂如下:一、凡在我縣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各類工程建設(包括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本規定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 ) 。253515其他建制鎮東湖鎮、東岱鎮、浦口鎮、丹陽鎮、下宮鎮、坑園鎮、筱埕鎮、黃岐鎮、苔菉鎮、馬鼻鎮、透堡鎮、官坂鎮、曉澳鎮、長龍鎮、安凱鄉、小滄鄉、蓼沿鄉. |
索 引 號 | FZ09100-0200-2022-00166 | ||
文號 | 連政規〔2022〕1號 | ||
發布機構 | 連江縣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08-1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標題 | 連江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規定 | ||
內容概述 | 連政規〔 2022 〕 1號為了進一步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管理,促進我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辦發〔 2011 〕 4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修訂如下:一、凡在我縣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各類工程建設(包括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本規定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 ) 。253515其他建制鎮東湖鎮、東岱鎮、浦口鎮、丹陽鎮、下宮鎮、坑園鎮、筱埕鎮、黃岐鎮、苔菉鎮、馬鼻鎮、透堡鎮、官坂鎮、曉澳鎮、長龍鎮、安凱鄉、小滄鄉、蓼沿鄉. |
連政規〔2022〕1號
為了進一步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管理,促進我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根據《福建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規定》(閩政【2002】5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有關優惠政策的通知》(閩政辦[2009]16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修訂如下:
一、凡在我縣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各類工程建設(包括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本規定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
二、配套費主要用于建設項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給排水、供電、供氣、路燈、公共交通、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等項目的建設和維護,是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補充,與各項城市建設資金統籌安排使用。
三、新建項目的配套費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總建筑面積征收,擴建、改建項目的配套費按新增總建筑面積征收。對于容積率小于1的建設項目,配套費按容積率為1的建筑面積征收;對于容積率大于4的建設項目,配套費按容積率為4的建筑面積征收。
四、配套費應一次性繳納,由縣住建局負責收取。
建設單位和個人應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核定的總建筑面積向縣住建局申報繳交配套費,憑繳納配套費的收據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五、配套費免征、減征范圍:
1、軍事設施(含武警部隊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含城市停車場建設項目)、單建式人防工程建設項目以及經縣(市)政府確認或批準的社會各界捐建的學校、圖書館、孤兒院、養老院等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免征。
2、中小學校的校安工程項目免征。
3、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項目免征。
4、學校、中央、省屬單位和外地駐當地政府機構興辦的非經營性建設項目(不含住宅)、殘疾人非經營性福利事業建設項目、經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和省確定扶持的高新技術建設以及行政機構辦公樓建設項目按住宅的收費標準減半征收。
5、醫療機構、科研等單位的非經營性建設項目(不含住宅)按商業的收費標準減半征收。
6、對于重大的產業項目、重要的產業鏈項目或戰略新興投資項目,報縣委、縣政府研究可以減免。
六、配套費免征、減征由縣住建局審核后,報縣政府審批。
除上述減免征范圍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隨意減免配套費。免征、減征配套費的建設工程需要改變使用性質的,應辦理報批手續,并按規定補交配套費。
七、收費面積的計算規則
對于一個項目同時包含住宅和商業的,配套費計費收取方式如下:(1)計容商業面積,按商業對應類別計算;(2)公共配套面積不區分住宅和商業,按住宅對應類別計算。
八、配套費的征收標準(詳見附件)。收費單位必須使用福建省財政票據(電子),所收資金繳存同級國庫,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鄉規劃編制及管理。 收費單位應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并接受發改、財政等部門的檢查監督。
九、對于在征收過程中無法準確認定區域范圍或征收標準不明確的,由縣住建局函詢縣資規局認定或報縣政府研究確定。
十、工程項目后期改變規劃,出現土地使用性質改變或建筑面積增加的 ,需按規定補繳配套費后,由資規局予以辦理相關手續。
十一、各部門未按上述規定認真履職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縣政府責令改正,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二、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發布之日前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或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地塊按原規定標準征收配套費?!哆B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江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規定>的通知》(連政綜【2003】182號)同時廢止。后續上級部門有出臺新政策或新標準的,按最新文件要求執行。
本規定有效期五年,使用期限屆滿后重新核定或調整。
十三、本規定其他未明確事項報縣政府研究決定。
附表:連江縣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
附表:
連江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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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圍 |
住宅 |
商業 (含寫字樓) |
工業 |
縣城、重點發展中心鎮 |
鳳城鎮、敖江鎮、江南鎮、潘渡鎮、琯頭鎮 |
25 |
35 |
15 |
其他建制鎮 |
東湖鎮、東岱鎮、浦口鎮、丹陽鎮、下宮鎮、坑園鎮、筱埕鎮、黃岐鎮、苔菉鎮、馬鼻鎮、透堡鎮、官坂鎮、曉澳鎮、長龍鎮、安凱鄉、小滄鄉、蓼沿鄉 |
20 |
2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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