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縣直有關單位:
《連江縣加快遠洋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連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7日
連江縣加快遠洋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一、做大做強遠洋漁業產業規模
縣外遷入且總部設在連江的經農業農村部認定具有遠洋漁業資格的企業,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擁有的遠洋漁船總噸位不少于3000噸,一次性給予獎勵200萬元;總噸位不少于5000噸,一次性給予獎勵300萬元;擁有遠洋漁船12艘及以上且總噸位不少于8000噸的,按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我縣遠洋漁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引進縣外遠洋漁船累計總噸達到5000噸,給予獎勵150萬元。我縣遠洋漁業企業購買外地具有捕撈配額的大型金槍魚圍網船、超低溫延繩釣船及船齡在12年以下其他大型遠洋漁船,每艘船分別給予獎勵200萬元、50萬元、100萬元。
二、扶持遠洋漁業企業加快裝備更新
我縣遠洋漁業企業新建或更新改造的遠洋漁船,每艘給予國家(省級)遠洋漁船更新改造(新建)補助金額的30%一次性配套獎勵,單船獎勵不超過350萬元,各級補助(獎勵)總和不超過漁船更新改造相關費用的50%,每年每家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800萬元。南極磷蝦捕撈加工船獎勵采取“一企一議”。
三、鼓勵遠洋自捕水產品回運交易
福州(連江)國家遠洋漁業基地核心區交易中心(平臺)投入使用前,我縣遠洋漁業企業運回本市口岸的遠洋自捕水產品每噸獎勵300元,每家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1500萬元。福州(連江)國家遠洋漁業基地核心區交易中心(平臺)投入使用后,我縣遠洋漁業企業從福州(連江)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回運(集裝箱運回的可在福州地區其他碼頭上岸)且進中心(平臺)交易的遠洋自捕金槍魚每噸獎勵350元,其他遠洋自捕水產品每噸獎勵300元,每家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1500萬元。
四、推進遠洋漁業產業融合發展
我縣遠洋漁業企業在福州(連江)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參與投資建設遠洋自捕水產品加工產業項目或在我縣參與投資建設超低溫水產品冷庫的,按其市級獎勵的5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50萬元。
五、鼓勵遠洋漁業探捕和開辟新漁場
我縣遠洋漁業企業實施農業農村部遠洋漁業資源調查與探捕項目的,給予獎勵100萬元。對經國家批準的屬于填補我省遠洋漁業項目(漁場)空白的企業,給予獎勵300萬元。
六、支持境外漁業基地建設
對獲得農業農村部遠洋漁業海外基地建設項目獎勵的連江縣企業,按照市級獎勵給予1:1配套,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對總部設在連江并將養殖水產品運回國內的新建境外水產養殖基地,按福州市級獎勵金額的50%給予配套獎勵,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50萬元。
七、鼓勵海洋產業企業上市
對前3家在境內或香港上市的連江海洋產業企業(不含新三板掛牌)給予獎勵1000萬元。
八、鼓勵設置海洋科學研究機構
對國家級海洋研究機構在連江縣設立分支機構的,給予獎勵500萬元;在連江縣設立省級海洋研究機構的,給予獎勵200萬元。
九、鼓勵發展遠洋水產品加工
對我縣水產品加工企業新建遠洋自捕水產品加工生產線,優先申報省級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的三分之一且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十、強化要素保障支持遠洋漁業企業發展
支持遠洋漁業企業在福州(連江)國家遠洋漁業基地或連江境內發展水產品加工、凍庫、養殖、研發和總部大樓,保障遠洋企業加工廠房用地和養殖用海等。